一个人背负债务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最典型的就是民间借贷了,那我们就主要看看民间借贷产生的债务纠纷,一旦起诉到法院,诉讼费将由谁承担?
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,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。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:案件受理费;申请费;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。
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缴纳诉讼费呢?
答案是否定的,依据2007年4月1日施行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:
(一)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;
(二)裁定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案件;
(三)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,提起上诉的案件;
减少缴纳诉讼费的法定情形有哪些?
(一)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注意:这种情况下,当事人完全可以跟法官商量,先降低诉讼标的额再计算诉讼费,费用就可以降到更低。
(二)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注意:简易程序经常因为各种原因,如送达问题等需要转换成普通程序,这种情况下,诉讼费是需要补交的。
诉讼费的承担原则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按照此办法的规定,总结起来,就是谁败诉,谁承担。
诉讼费承担原则的例外情形
即便法律规定的是谁被诉谁承担,但也有可能有例外,那就是胜诉方自己愿意承担的除外,说明法律是允许胜诉方自行选择由谁承担诉讼费用的。